
可以;當官長向其屬下要求時,或是因著迫切的需要,而必須以此來維護並促進信實與真理,好讓上帝得榮耀,鄰舍得益處的時候。因為這種起誓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之上,因此舊約與新約的聖徒都曾正當地使用過。
Ja; wenn es die Obrigkeit von ihren Untertanen oder sonst die Not erfordert, Treue und Wahrheit zu Gottes Ehre und des Nächsten Heil dadurch zu erhalten und zu fordern. Denn solches Eid schwören ist in Gottes Wort gegründet, und deshalb von den Heiligen im Alten und Neuen Testament recht gebraucht worden.
第三條誡命禁止妄稱上帝的名,但並未禁止在嚴肅場合「虔誠地」(gottselig) 使用上帝的名起誓。這表明起誓本身若是為了正確的目的(維護信實與真理),是一種敬拜的行為。
合法的起誓通常有兩個前提:
起誓絕不可用於瑣碎之事。其目的是為了維護「信實與真理」(Treue und Wahrheit),最終是為了「上帝的榮耀」(Gottes Ehre) 以及「鄰舍的益處/拯救」(des Nächsten Heil)。
起誓並非人的發明,而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之上」(in Gottes Wort gegründet)。聖經中舊約與新約的聖徒(如亞伯拉罕、保羅等)都曾正當地使用過,這反駁了完全禁止起誓的觀點。
問題 102:人也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嗎?
不可以;因為合法的起誓是呼求上帝,求祂作為唯一察驗人心的,為真理作證;並且若我發假誓,求祂刑罰我;這份尊榮並不屬於任何受造物。
這裡定義了起誓的本質是「呼求上帝」(Anrufung Gottes)。既然起誓是一種禱告和呼求,它就是一種敬拜行為,因此對象只能是上帝。
起誓是邀請見證人來證明我們內心的誠實。因為只有上帝是「唯一的察驗人心者」(der einige Herzenkündiger),只有祂知道我們發誓時是否真誠,受造物無法參透人心,因此不能指著受造物起誓。
起誓包含了一個自我咒詛的成分(若我說謊,願神懲罰)。求某位對象來「刑罰」(strafen) 說謊者,是承認該對象擁有至高的主權和審判權。
將察驗人心和執行終極審判的權柄歸給聖徒或受造物,是將神的榮耀歸給他們。這是一種偶像崇拜,因為「這份尊榮並不屬於任何受造物」(welche Ehre denn keiner Kreatur gebührt)。
根據問答 101-102 的教導,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四點生活與信仰應用:
起誓旨在確認信實與真理。基督徒應在各場合誠實無偽,維護真理,成為社會中最值得信賴的人。
在不違背神律法前提下,應順服掌權者要求而起誓,尊重法律程序和政府權柄。這是榮耀神、服務社會的機會。
起誓是「呼求上帝」的嚴肅敬拜行為,非口頭禪。應極其慎重,只在必要且莊重時刻為神的榮耀和真理使用。
不可指著聖徒、祖先、受造物起誓。察驗人心與最終審判的榮耀單單歸於上帝,唯祂是我們良心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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