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問答 Heidelberger Katechismus
第四十三主日
Catechismus oder christlicher Vnderricht, wie der in Kirchen vnd Schu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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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個問題
問題 112:第九條誡命要我們做什麼?
就是我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任何人,也不可扭曲任何人的話;不可作背後讒毀者誹謗者,也不可幫助未經審訊輕率地定任何人的罪;反倒要將一切謊言和欺詐,視為魔鬼原本的作為,並因為懼怕神嚴厲的憤怒而遠離它們;在法庭上和其他一切事務中,我應當愛好真理誠實地說出並承認;並且還要盡我所能維護並促進鄰舍的名譽和尊嚴
Frage 112: Was will das neunte Gebot?
Dass ich wider niemand falsch Zeugnis gebe, niemand seine Worte verkehre, kein Afterredner und Lästerer sei, niemand unverhört und leichtlich verdammen helfe; sondern allerlei Lügen und Trügen als eigene Werke des Teufels bei schwerem Gotteszorn vermeide, in Gerichts- und allen anderen Handlungen die Wahrheit liebe, aufrichtig sage und bekenne, auch meines Nächsten Ehre und Glimpf nach meinem Vermögen rette und fördere.
重點解析
禁止言語的暴力與扭曲
第九條誡命的核心不僅是在法庭上不作「假見證」(falsch Zeugnis),更延伸到日常生活中不可「扭曲」(verkehre) 他人的話語。斷章取義或惡意曲解他人的原意,都是對真理的侵犯。
禁止背後中傷與毀謗
這裡指出了兩種破壞人際關係的罪:「背後讒毀者」(Afterredner) 指的是在人背後說閒話、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誹謗者」(Lästerer) 則是公開地破壞他人的名譽。這兩者都被上帝嚴厲禁止。
程序正義與審判的態度
這是一個關於判斷的重要原則。我們不可在對方「未經審訊/申辯」(unverhört) 的情況下,或基於片面資訊就「輕率地」(leichtlich) 參與定罪。這要求我們在判斷人或事時,必須保持公正與審慎,給予對方解釋的機會。
謊言的屬靈本質
要理問答將「謊言和欺詐」(Lügen und Trügen) 定義為「魔鬼原本的作為」(eigene Werke des Teufels)。這呼應了約翰福音 8:44(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因此,說謊不僅是道德瑕疵,更是與神為敵的屬靈問題,會招致神「嚴厲的憤怒」(schwerem Gotteszorn)。
愛好真理與維護鄰舍
誡命的積極面要求我們不僅要說實話,更要「愛好真理」(Wahrheit liebe)。此外,我們有責任保護鄰舍。當鄰舍的名譽受損時,我們應「盡我所能」(nach meinem Vermögen) 去「挽救」(rette) 和「促進」(fördere) 他的「名譽和尊嚴」(Ehre und Glimpf)。
生活應用
01
在言語上脫離魔鬼的作為
我們必須意識到,每一次的說謊、欺騙或誇大其詞,實際上都是在參與「魔鬼的作為」。基督徒應當因著敬畏神的憤怒,在職場、家庭和社交媒體上嚴格棄絕一切虛假,成為一個言語信實的人,因為我們的神是真理的神。
02
拒絕參與八卦與未審先判
在資訊爆炸且充滿公審的時代,我們應當持守「未經聽證,不定人罪」的原則。當我們聽到關於某人的負面傳言時,不應輕易相信或轉發(輕率地定罪),也不應成為「背後讒毀者」。我們應當勒住舌頭,停止散播無法證實或無益於造就人的消息。
03
積極成為他人名譽的捍衛者
第九誡不只是消極地不說謊,更要求積極地「愛」。當我們看到有人被誤解、毀謗或遭受不公評價時,我們有責任在能力範圍內為真理發聲,維護對方的名譽與尊嚴。沈默往往會成為毀謗者的幫兇。
04
培養「愛好真理」的心志
我們要省察自己是否真的「愛」真理,還是只在對自己有利時才說真話?愛好真理意味著即使真話會讓我們受損(例如承認錯誤),我們仍選擇誠實。這種對真理的熱愛,是基督徒在虛謊世代中作光作鹽的關鍵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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